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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长白山管委会  浏览次数:975
核心提示: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工作实施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依法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
   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长管发[202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工作实施意见,并向全区居民和商业商户广泛宣传。

  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工作实施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依法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例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不履行“门前三包”等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等15项内容,都认定列为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城市管理方面的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因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存在拒不履行、拒不改正、暴力抗拒等行为的。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被强制执行的。对于出现的失信行为,届时将予以联合惩戒。

  失信行为对外公布前应当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书面陈述、申辩,查证属实的,应当根据认定事实予以更正或撤销。

记者:谢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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