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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日期:2023-10-17 10:48  点击:625
   10月9日下午,长白山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交通运输局共同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驻长白山管委会部队官兵、退役军人、特别是残疾军人归属感、荣誉感、自豪感,共创顺畅、文明和谐的长白山交通运输环境。

  活动中,长白山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条款,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相关同志解读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此次活动通过现场为交通部门一线服务人员答疑解惑,明确了辖区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的优待政策,提升了交通系统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尊重关爱意识。

  据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关于残疾军人交通方面相关优待政策主要有: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记者:谢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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