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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2  浏览次数:39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逐步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区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逐步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经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22日起,恢复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对外来人员实施管控,外来人员及返乡人员必须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服从所在社区、单位的管理,在返乡12小时内如实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旅行史、接触史、体温及身体状况,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措施,严禁外出。
      二、除洗浴、KTV、影院、网吧、麻将厅、美容院、按摩院、儿童游乐场、舞蹈健身场馆、酒吧、咖啡厅(茶座)、各类培训机构、民营诊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易形成人员聚集、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外,其他服务性经营场所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三、大型商贸企业到商务局报备,由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非营利性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食堂)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开业,营利性餐饮企业(含宾馆、酒店等单位餐厅)只允许外卖营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宾馆和酒店(除餐饮外)到公安局报备,由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土特产等小型商贸场所及其他服务类经营场所由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检查;景区及各类文旅企业由旅游文体局负责监督检查。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做好防护,加强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的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特殊规定,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哄抬价格,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全区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单位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此通告,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长白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0433-5757165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长白山公安局:0433-5714110

长白山商务局:0433-5710196                              

长白山旅游文体局:0433-5719678

 

长白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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