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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府院联动机制”全面落地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长白山管委会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据了解,按照省政府和省高院的相关要求,长白山管委会和三个经济区均与延边州和白山市两级法院建立了对接关系,共同研究推进府院联动工作。经反复沟通交流,在组织专门会议征求意见、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决定成立长白山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
   7月2日,长白山管委会与延边州法院、白山市法院联合举行长白山管委会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暨第一次府院联席(视频)会议。长白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延边州法院院长庾成日,白山市法院院长宫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在长白山管委会、三个经济区和安图县法院、抚松县法院同时召开,标志着府院联动机制在长白山辖区全面落地落实。

  会上,长白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强调,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不仅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满足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更高期待的需要,更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站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紧盯重大案件、重大改革、重大矛盾、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关键领域,有效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发挥好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将更多的行政纠纷尽早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强化务实举措,全力构建府院联动的有效工作格局。府院双方要常联系、多互动,切实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坚持紧密衔接、信息共享、底线思维、社会联动,狠抓责任落实,全力确保府院联动工作取得应有成效。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加强督查、强化宣传,通过府院双方同频共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长白山建设步伐,为推动新时代长白山“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延边州法院院长庾成日表示,延边中院与长白山管委会互动由来已久,双方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也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坚持多管齐下,积极拓展府院协作的范围、领域和内容,推动法院工作更加贴近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进破产府院联动和执行难综合治理上有所作为。努力为长白山辖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白山市法院院长宫斌表示,双方建立联动机制,对于促进提升长白山辖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联手推进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解决涉府执行难题等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山中院、抚松县法院将把服务法治环境建设和服务长白山地方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在规范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重点项目涉法难题、涉府执行工作难题等“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搭建互动平台,密切沟通协作,为推动长白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主会场设在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法院常务副院长张秀梅介绍了建立法院联动机制的背景情况,长白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鸿罡对《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及组织机构、基本职责进行说明,白山市法院常务副院长任继强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进行说明。长白山管委会秘书长李南哲主持会议,长白山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延边州、白山市两地法院系统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池北、池西池南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同步举行了揭牌仪式。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和省高院的相关要求,长白山管委会和三个经济区均与延边州和白山市两级法院建立了对接关系,共同研究推进府院联动工作。经反复沟通交流,在组织专门会议征求意见、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决定成立长白山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并拟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

  长白山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由长白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延边州法院院长庾成日、白山市法院院长宫斌共同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办公室设在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有关府院联动机制运行的协调工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池北、池西池南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其中,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设在延边中院行政审判二道巡回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池南)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设在抚松县法院。

  《实施方案》明确了府院联动的八项具体工作机制,即健全重大事项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推进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工作规则》明确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办理行政争议范围、启动方式、工作流程和形式等共计28条具体规则,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来源:长白山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俊 窦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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